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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美珍,1956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湖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获得于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获得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92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教师。1997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德国访学一年;2001年8月在香港理工大学作学术研究2个月;2003年出席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第6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大会。2004年出席北京第九届法律语言世界大会。2006年被遴选为2006-2007年度赴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2007年出席美国西雅图第六届国际法律语言会议。
先后担任过湖北师范学院外语系主任(1989——2002)和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职务。现为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之前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汉语言教学和研究基地中外语言对比方向博士生导师)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下法律语言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国语用学协会常务理事,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会员,武汉科技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工程大学兼职教授,湖北民族学院客座教授,湖北黄冈学院客座教授。
国外演讲(2007年):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美国洛杉矶Loyolo法学院、加利福尼亚大学桑塔巴巴拉分校、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加利福尼亚圣地亚哥大学等。
学术兴趣和研究领域包括:语用学、话语分析、法律语言学、隐喻研究、翻译研究。
学术代表性理论是“目的原则”和目的分析。
个人网页:www.liaom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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