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考察记:第二天
第二天
11月7日
今天上午,索兰教授给我配的助手Wassermann小姐今天上午没有课,答应跟我一起旁听。上午是法庭询问: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这是美国法庭审判最重要的阶段,因为证据要在这一阶段出示,并对证据进行质询。根据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一定要出庭,但不一定到证人席上作证。这个案子的被告人自始至终与辩护律师坐在一起,没有接受任何一方的讯问。
在美国,一个案子很少是一两天审完的,有时要拖一两个星期,甚至一两个月。主要原因就是出庭的证人多,对证人的询问时间长。
上午的证人都是控方律师请来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证人,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行话叫“污点证人”。这是一位白人。老兄先是因为患病的缘故,经常凭处方到被告人的药店买管控的药品,久而久之,染上毒瘾;染上毒瘾,则经济拮据;经济拮据,便铤而走险,不仅自己吸毒,还买卖毒品,先后四次被逮捕并起诉过四次。按刑法,应属重罪,该判很重的刑。但在关押期间,这位仁兄提出愿意与警方合作,于是警方要他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帮助警方调查本案涉嫌销售受控制的药品的药店。协议规定,如果此人与警方合作成功,警方会把他的表现告知他的主审法官,而这通常意味着法官会减轻他的刑罚。警方先后四次给钱让其到被告人经营的药店买药,并在其身上装有微型摄像机和录音机,警察开车跟在后面监控。买卖一旦完毕,证人便与警察在指定的地点会面,交出所购的药品。警方后来根据买卖过程的录像,搜查了药店,缴获了所出售的违禁药品。这个录像和药品就是控方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键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