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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福布莱特学者行:联邦法院考察记(第三天)

来源: 责编:liaomz 作者:liaomz 时间:2010-02-07 浏览:
联邦法院考察记:第三天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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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这个案子审理的第三天。一早天便下起了雨。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左右,法庭审判继续进行。首先是被告人律师对对方昨天的一位证人继续进行交叉询问。然后,控方再进行直接询问。接下来,控方再次请第一天上午的第一位证人再次出庭作证,主要是关于药品上的标签问题。第二个证人是在本案中调查被告人的一个警察(女)。
控方的证人出庭完毕后,便由辩方请证人出庭作证。辩方的第一个证人是曾经在被告人的药店当出纳员的一位女士,她现在哥伦比亚工作,被告人请她来出庭作证。被告方的第二个证人是被告人的哥哥。
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作证。美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这个责任完全在控诉人一方。被告人可以选择作证,也可以不作证。而不作证并不证明被告人有罪。这一点与我在国内旁听时看到的情形完全不一样。在我们的庭审中,被告人不是证人,被告人总是最先接受公诉人的询问,然后再由辩护律师询问。
下午,法庭审判继续进行。由于询问已经进行完毕,所以在陪审团入场之前,法官问双方在做法庭总结之前还有没有什么提议,辩方律师说要继续询问一下控方的第一个证人,控方说该证人已经离开,法官把双方召集到side bar商量之后,否决了辩方的这一提议。接着一个重要工作是讨论法庭准备好的而且打印出来的“Jury charges”(法庭给陪审团进行有罪无罪判决的指示)。双方都对其中的几处措辞提出修改,有些被法庭采纳。在双方对这一文件没有异议之后,法官请陪审团进入法庭。双方开始做法庭总结(summation或者 closing statement)。先是控方发表演说,面向陪审团,大约半个小时,中间被告律师提出异议,到side bar商量了一会儿。结果一一被法庭否决,控方继续演讲。接着辩方律师作演说,大约也是半个小时。随后,辩方反驳。
接着法官便向陪审团作判决前的指示,这大概是整个审判过程法官最累的一项工作。整个指示有31页(A四纸),法官要从头到尾一字不拉地说完。在整个宣读“陪审团指示”过程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法官一再强调,陪审团是本案事实和证据的唯一判决人,要公正,一定要达成一个一致的判决。
读完之后,法官便告知陪审团到专用的房间进行商议。在陪审团商议时,谁也不准进入陪审团商议的地方,陪审团成员也不准出来。有事,用纸条由专门的法庭工作人员传递,这个传递员也必须宣誓,保证保守秘密。而且,这一期间,陪审团进出由他带领,而不是由法庭工作人员来带领。由于已经到了下午五点左右(通常下午四点便休庭),法官让陪审团先商量是今天商议还是明天上午再商议。这个决定也要到专用房间去决定。由于陪审团的最终决定只需要12个人商议和表决,有两位陪审团的使命就结束了,没有进入商议阶段。最后,陪审团成员决定第二天上午再商议。今天的审判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