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兰教授
我的美国富布赖特学术之行的接待学校是布鲁克林法学院(因为我的课题是中美法律语言对比研究),联系教授是索兰先生(Lawrence M. Solan)。富布赖特基金会规定,申请者如果事先没有与美国有关学校或者教授联系,没有收到邀请函,可以在申请表上填上三个候选学校,由富布赖特基金会负责联系。我当初申请美国的学校有三个,一个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Gorgetown University,因为大名鼎鼎的Rodger Shy教授在那里,而且那里的话语分析研究很有特色,很有影响,有一批世界知名学者;二是索兰教授所在的纽约布鲁克林法学院;三是夏威夷大学,因为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第二任会长Diane Eades教授在那里。这三人都是国际法律语言学领域的风云人物。(后来Rodger Shy 教授告诉我,他退休了;索兰教授告诉我,Diane Eades教授去了欧洲)。到纽约后,索兰教授领我参加了很多聚会,给我引见了不少我早就知其名但从未谋面的在法律语言学领域很有建树的学者,比如Peter Goodrich,Carole Chaske, 等等,他们都问我怎么和索兰教授认识的。
我最初知道索兰教授是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做博士论文的时候。为了了解国内外法律语言研究状况,我一连几天泡在国家图书馆阅览室里。一日,发现一本名为The Language of Judges(《法官的语言》)的书。这本书,特别是作者索兰教授在书中介绍他先在麻省理工学院乔姆斯基的麾下攻读形式语言学的博士学位,然后转攻法学,继而致力法律语言研究的独特经历,给我很深印象。我后来在很多场合(包括上课和演讲),在我的著作中,都讲了索兰先生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经历,并作为一个极其成功的范例。这本书架起了我与索兰教授联系的桥梁。
第一次与索兰先生见面,是2003年,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第6届国际法律语言学研讨会上。由于我是第一次与国际法律语言学界接触(恐怕我还是最早参加这个组织国际会议的中国大陆学者),所以当我发言时,另外一个在这个圈子里的会议上露面较多大家比较熟悉的学者,在另外一个小组跟我同时发言,不少人就奔那个人去了,而时任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主席的索兰教授没有去,时任国际法律语言学协会副主席,也即索兰先生的继任者Peter Tiersma教授,也没有去。因为时间关系,他们都没有提问,但下来聊了几句,说我的论文very theoretical,非常友善,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影响,所以至今记得非常清楚。
我到美国后,第一次见索兰先生,是在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我下飞机后,索兰教授本来派人开车到机场接我,但是我在密执安大学的一个学生的先生帮我联系好了总领事馆的车,也准备暂时住在总领事馆里,房间都安排好了。到领事馆后,我给索兰教授打了一个电话,报一下平安。索兰教授马上说,他处理完公事后,开车来领事馆接我,要我住到他在新泽西的家里去。这令我非常感动,正如后来美国富布赖特基金会负责亚洲学者事务的Taeko Naguchi女士在发给我的邮件中所说的那样:索兰教授让我住到他家里,是一个great favor。
不光如此,索兰教授还让他的助手开车带我去找房子,在法学院最好的楼层(行政机关所在地)给我安排了一间办公室(这间办公室,很像我在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和双语学系做研究时用的那间研究室,只是那时我是与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来的王灿龙博士共用,这里是独享),分派了一个秘书(与其他几个教授共用),指定了一个科研助手(他自己的研究助手),还领着我办图书证、出入证、银行卡、到超市买生活必需品。。。。。。
这个学期,索兰教授当上了学校主管学术的副院长,我祝贺他,他说:“这不是什么好事,这样我就很少有时间看书,很少有时间写作了,我想为学院做一点实事后,尽快放弃这一职务。”学而优则仕,这在中国是一条永恒不变的定律。做学者,还是做官员,我们很多人都面临过类似的选择。学术和行政,是两条不同的路;仕途和士途,乃两种不同的人生;书房和公室,为两种不同的环境;鱼和熊掌,是两种不同的味;得其一,已不易;得两者,可乎?一个学者,如果牺牲自己的学术生涯,换来更多学者的更兴旺更辉煌的学术生涯,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一个学者,如果选择不做官,从事更有利于学术的生涯,则是更高层次的境界;一个学者,如果既有显赫的政绩,又有辉煌的学术成就,那是至高无上的境界。
索兰教授说,他答应做副院长的一个条件就是给他在学校的宿舍里安排一个房间,这样他下班后可以不回新泽西的家,呆在宿舍里写作。索兰教授问我每天怎么安排,我说我这人喜欢晚上看书写作,所以通常很晚就寝;索兰教授说他喜欢早睡早起,通常六点开始写作。他正在写一本新书,正在联系出版社。我明白,索兰教授在追求什么。
索兰教授虽然不当国际法律语言学会的主席了(顺便说一句,这个国际组织会员不多,给我的印象是办事非常民主,主席选举产生,任期一届,重大事项会员投票决定,比如在澳大利亚的那次会议上,Peter Tiersma 教授提出,协会的名称应当修改,以便吸引更多的法学学者参与。因为在美国,Forensic这个词,主要与法庭,尤其是和法庭证据之类的内容有关。而在美国,很多法学界对语言感兴趣的学者都对Forensic不太感冒,这大概也是我参加这个会议时,很少看到法学界的学者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他在国际法律语言研究这个圈子里的影响却丝毫不减,我来后,看到他经常应邀出国和在国内其他大学作学术演讲,风尘仆仆,以致大院长“批评”他这个小院长:你咋老往外面跑?
我来纽约第一个周末,索兰教授提议和夫人领我们走一走纽约著名的布鲁克林大桥,逛一逛中国城,再乘一乘曼哈顿到Staten Island的渡船,我们欣然同意。曼哈顿大街各种商店要有尽有,各种商品应有尽有。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凡是女人,一定喜欢逛商店。每当夫人们进商店时,索兰先生就在外面站着,我问他为什么不进去,索兰先生不答,反问我:你为什么不进去?我也不语,继而两人大笑。
索兰先生当过律师,我说:你一定eloquent(口若悬河),索兰先生似乎对这个词毫无好感,说:我一点也不eloquent,当律师最终还是要诚实,以事实说服人。
索兰先生领我到宿舍办理相关手续,索兰介绍自己说是学校的教授,是主管学术研究的院长,要门卫借给我搬运行李的车子,门卫说可以,但是要索兰教授把身份证押在哪里。索兰教授说,他很欣赏这个门卫的作法,尽管他是新上任的副院长,但是门卫照样公事公办。
这就是我知道的索兰教授,一个我多次听其家人,其亲友,还有学术圈子称为“good guy“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