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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情思:法律语言学的法哲学观照

来源: 责编:liaomz 作者:廖美珍 时间:2011-06-25 浏览:
 

                               

法律语言学的法哲学观照

 

研究语言和语言学,需要一种语言哲学的观照。同样,研究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学,也需要一种法哲学的指导。指导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法哲学应该是这样的:

人类从无法的社会走来,人类必将回归无法的社会,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规律(当然这不是回到起点,而是在更高层面的回归)。最好的社会不是法治的社会,而是无需法治的社会。和谐社会不是法治社会,而是无需法治的社会。立法是为了废法——立法同时就是废法;司法是为了废法——司法同时就是废法;执法是为了废法——执法同时就是废法。法治是为了走向无需法治。所以,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法学家不是企图如何使法律永恒,而是努力让法律尽快死亡和消失——越快越好。法律和法律人的使命是彻底埋葬自己、埋葬法律,埋葬自己的行业——越快越好。如果我们的法律人从这一层面和境界的法哲学的角度去看待法、研究法、实践法,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世界才真的有希望,我们的这个丑陋的世界一定会一天比一天更美好!

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宗旨,就是帮助立法者通过立法有效地而且更快地废掉法律,帮助司法者通过诉讼活动有效地而且更快地废掉法律,帮助执法者通过执法有效地而且更快地废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