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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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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民都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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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都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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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务员都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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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有效推理。这种有效性在于它的推理结构或推理形式的有效,即具有上述推理形式的任一推理,都不会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
如何判定一个推理的形式有效性?这就是逻辑学的任务。基于这一目标的逻辑,称为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以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形式结构为对象,为了做到这一点,它要使用一种有别于自然语言的符号语言。形式方法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在它使用的语言中包含变项。
批判性思维就是日常逻辑思维。日常思维所运用和处理的大量推理,不是形式推理,而是非形式推理。处理非形式推理的逻辑,就是非形式逻辑。一般地,非形式逻辑从非形式的角度,运用非形式的方法,研究和处理日常逻辑思维。非形式方法的特征是用自然语言来研究自然语言。非形式方法不使用变项。是否使用变项,是区别形式和非形式方法的一个浅显的标志。
那么,什么是非形式推理呢?
不妨思考下面的测试题。
随着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挖人公司”,其业务是为客户从其它的公司中“挖人”。“挖人公司”自然不得同时帮助其它公司从自己的雇主处挖人。一个“挖人公司”的成功率越高,雇用它的公司也就越多。
上述断定最能支持以下哪项结论?
A.一个“挖人公司”的成功率越高,能成为其“挖人”目标的公司就越少。
B.为了有利于“挖进”人才同时又确保自己的人才不被“挖走”,雇主的最佳策略是雇用只为自己服务的“挖人公司”。
C.为了有利于“挖进”人才同时又确保自己的人才不被“挖走”,雇主的最佳策略提高雇员的工资。
D.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才不被挖走,一个公司不应雇用“挖人公司”从别的公司挖人。
E.不可能所有的公司都雇用同一个挖人公司。
【解析】:答案是A。
由题干:第一,一个“挖人公司”的成功率越高,雇用它的公司也就越多;第二,“挖人公司”不得帮助其它公司从自己的雇主处挖人。从以上两个断定可得出结论:一个“挖人公司”的成功率越高,能成为其“挖人”目标的公司就越少。这正是A项所断定的。
其余各项均不能从题干推出。
E项不能从题干的条件中推出。因为,例如,如果雇主对挖人公司的其它受雇情况并不了解,那么完全可能所有的公司雇用同一个挖人公司。现在的问题是:假设所有的公司对这个挖人公司的受雇情况都知情,是否可能所有的公司都雇用它?
应答1:不可能。因为如果所有的公司雇用同一个挖人公司,由题干的条件,这些公司将无挖人的目标。
应答2:不可能。因为如果所有的公司雇用同一个挖人公司,那么这个挖人公司也雇用自己,而没有一个公司会雇用自己。
应答3:可能。所有的公司雇用同一个挖人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本公司的人才不被挖走。
上述应答中,哪个最有说服力?
应答3最有说服力。当一个确有成效的挖人公司少有人问津时,某个公司雇用它的目标是单一的:从别处挖人。随着这个挖人公司雇主的增多,雇主的目标变为双重的:第一,从别处挖人;第二,确保自己的人才不被这一公司挖走。这个挖人公司的雇主在所有公司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前一个目标越弱,后一个目标越强。当所有的公司都成为这个挖人公司的雇主时,雇用目标又成为单一的:第一个目标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有第二个目标:确保自己的人才不被这一公司挖走。
应答1最可能是对问题的直接反应。但比照应答3,可以发现应答1忽略了:挖人公司的功能是帮助雇主挖人,这不意味着雇主的雇用目的只能是挖人。
应答2的理由是没有一个公司会雇用自己。这一理由不是当然成立的。例如,一个装潢公司完全可以雇用自己来操作本公司的装修业务,并在相应的报表上做规范的登记。
以上思考和分析的就是一个非形式推理。这种思考本身,就是批判性思维。在这种思考过程中受到训练或得以显示的,就是批判性思维能力。
和形式推理相比,非形式推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形式推理有效性的根据在于推理的形式结构,非形式推理正确性的根据在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内容关联。借用逻辑上的专门术语,形式推理是一种语形推理,非形式推理是一种语义推理。
第二,形式推理的有效性是指,具有本推理结构的任一推理,如果前提是真的,则结论必然是真的。非形式推理的正确性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前提是真的,则结论必然是真的。这称为前提能推出结论。在这种“必然地得出”的情况下,正确的非形式推理也称为有效推理,不过这种有效,是非形式有效,它依据的不是推理结构,而是前提和结论之间意义和内容的逻辑关联。第二种情况,如果前提是真的,则虽然结论不必然为真,但接受结论为真是有说服力的。这称为前提能支撑结论,即前提能推出结论为真的合理性。作为一种日常推理,非形式推理的目的,不仅要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而且要从真前提推出合理的结论。
第三,形式推理的有效性,只有质的区分:有效或无效。非形式推理的正确性,不但有质的区分:正确或不正确;还有量的区分:同样正确的非形式推理,有的前提对于结论的支持力度较大,有的则较小。
非形式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这样几种逻辑关系:
前提推出(infer)结论,证据支持度为100%,即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一定为真。显然,如果一个推理的证据支持度是0,则其前提能推出结论的否定。
前提支撑(hold)结论,证据支持度足够高,即如果前提为真,则接受结论为真是合理的,即前提能推出结论为真的合理性。
前提支持(support)结论,证据支持度大于0,即如果前提为真,有助于说明结论为真。
显然,对于一组前提,如果推出某个结论,则支撑这个结论;如果支撑某个结论,则支持这个结论;但支持某个结论,不一定支撑某个结论;支撑某个结论,不一定推出某个结论。
第四,判定形式推理的有效性可以依据确定的形式标准。而评价非形式推理的正确性,则没有这样的一般标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五,非形式推理的前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显前提,即在推理中表述出来的;另一部分是隐前提,是未加表述的。隐前提往往是推理者认为的常识或是在某特定语境下认识共体的一种共识。既然是常识或共识,省略表达是自然的。隐前提涉及推理者、语境、共识等独立于推理的语言形式之外的要素,这样的要素称为语用要素。因此,非形式推理也是一种语用推理。
第六,同一句群表达的推理,有的既可以分析为形式推理,也可以分析为非形式推理。如:“马不是牛,所以马头不是牛头”,如果作形式推理分析,它是形式无效的,不难找到它的一个反例:“台湾人不是北京人,所以台湾人的祖先不是北京人的祖先”;如果作非形式推理分析,有理由认为它是有效的,因为有理由认为,这一推理假设了一个隐前提:马头只长在马身上。这一隐前提显然是常识。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形式推理和非形式推理的区分是明显的。如上面的那个关于“”挖人公司”的推理是难以作形式推理分析的;而像“所有的蚂蚁是大象,并且所有的猴子是蚂蚁。所以,所有的猴子是大象”这样有效的形式推理,实在是难以分析成同样有效的日常思维中的非形式推理的。
最后想强调,逻辑的本质是形式的。如果不是亚里士多德引进变项对推理作形式的考察,就不会有逻辑学。由这一本质所决定的逻辑学的主流方向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有人问,对于逻辑来说,哪一个是最重要的关键词?我的回答和王路一样:“必然地得出”,尽管日常逻辑思维是非形式的,其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和非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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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慕泽(1951-),男,上海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逻辑学教研室主任,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兼职研究员。E-maill:chenmuze2005@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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