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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g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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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的法律语言问题!
—— 我读万老师的“解读无人领会的语言:公司法第12条第2款的诊断”
首先谢谢楚天一笑把这篇好文章搬到网上,我得以分享。现谈一下,由此引发的我的一些散乱的想法。
曾有报到说有人建议语言学家参与到立法中来,结果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人大拒绝此类建议. 而法学家们总是认为立法是自己的专项, 认为语言和法律是互不打界的两件事, 何容你"外行"来插手. 中国学术跑马圈地,我的地盘我作主, 学术条块, 壁垒森严,已不是什么秘密. "学术霸主" , "学术门阀"多, 说一不二,而缺少宽容之心, 平等待人之心,缺乏协商妥协之胸怀! 殊不知现在学术创新多发生在交叉边缘地带.
法律语言是否需要普遍化,大众化是很实际的一个问题. 廖老师清晰而又坚定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 法律语言应该简明, 让"正义之光"普照普通人.
"法盲"在法学家眼里已是一个符号,你不懂法你就是法盲,至于法是不是好懂则和立法者无关.我是立法者,法是神圣的,专业的,哪能让你区区草民,一眼看穿. 看不懂, 好,多神秘, 我来解释. 如果人人都懂法, 我法律职业者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
或曰,法律语言就是法言法语,是法律共同体存在的标识. 是专为一部分理性的, 高智商的人准备的.你不"懂", 你没有话语权, 你是大话语之外的人. 圈外的人, 一看就知你不是法学范式思维. 不是我不懂,而是你不让我懂.
又曰, 指导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语言, 而是人的法律意识. 因此,法律语言就没有必要简明. 何来法律意识? 它是凭空而来的吗? 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但是到依法办事之间就是隔着法律意识.法律执拗晦涩, 怎能顺利内化为人的法律意识, 进而形成守法动机,做到依法办事呢? 依靠普法教育吗? 好像从制度上,我们架起了法言法语和日常法律语言的桥梁. 但问题是普法者是什么人, 法律职业者,还是普通人. 如是前者, 他能脱离自己日常的法言法语惯性思维吗; 假设他们能够胜任, 那有何必多这一道程序, 直接有简明语言立法不就得了吗? 难道仅仅是为了维护法学家这个家字的称号吗? 若是后者, 他又何以彻底的理解, 又何以懂得呢? 我们看到许多宣传或是普法的笑话. "抢劫警车是非法的;""卖淫嫖娼,情节严重,要通知家属"之类的标题.如此宣传,如此普法,公民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吗? 其结果就是本本法天天立, 实际问题解决不了. 法律之权威受损, 法治至上的现代法律精神没有进入到人们的法律意识. 进而又不信任法律,如此恶性循环.岂不坏事!
又曰, 日常语言同样是需要解释的,因此法言法语没有必要简化,反正需要解释,干脆就这样吧! 再说何谓简单明了, 也没有标准可言. 难与易,简明与繁复,其间是有界限的,只是界限是不确定的;但是界限不确定不等于没有界限,把一切看成是虚无,终究是鸵鸟逃遁之术。古时,白居易诗,七旬老妪能懂,白居易如何把握的标准呢?人的理解能力和文本的可理解性是可以测量的。域外对米兰达警告的文字几易其稿,旨在降低难度,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利,进而维护正义。难道他们仅仅是在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又说多了,又瞎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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